电力电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,施工工艺应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定。竣工后的电缆必须无任何损伤,并有防止机械、热力和化学等损伤的措施。电缆三头的制作必须符合电缆头制作工艺规程的要求。电缆线路及终端必须有标志牌,牌上应标明线路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工作电压、长度、截面等。
(1)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。
1)电缆线路设计书。
2)实际电缆线路的协议书和平面图。
3)电缆制造厂的试验记录和产品合格证。
4)电缆在线盘上的情况和电气试验记录(每盘电缆的耐压试验电压、试验持续时间、绝缘电阻数据、泄漏电流及介质损失角正切值)。
5)电缆截面图及电缆实物解剖检查的记录文件。
6)建筑过程及隐蔽工程的记录文件。
(2)施工单位对电缆接头、终端头必须具备下列资料。
1)设计安装图样。
2)电缆附件和主要绝缘材料的合格证或试验报告。
3)安装记录(日期、天气、安装人员、附件或绝缘材料名称等)。
4)试验记录。
(3)施工单位对人孔、排管的安装必须具备下列资料。
1)人孔、排管及电缆沟道的结构图样。
2)人孔内部架臂的结构图样。
3)接地线的安装图样。
4)照明电气图和安装图样。
5)排水、防水设施图样。
6)防爆、防火设施图样。
(4)下列各项必须符合电缆敷设、安装有关规程的规定。
1)电缆规格、型号、电压等级、特性、长度及备用量。
2)电缆敷设、固定、支架间距、保护设施。
3)电缆护管的长度、内径、壁厚。
4)电缆敷设温度、弯曲半径、高度差及钢索悬吊间距。
5)电缆间及其与热力管道的间距。
6)各种不同系统、电压等级电缆的相互配置。
7)直埋电缆的埋设方法及深度。
8)电缆的防腐、防火。